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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订下三套房不买了 意向金退不退?

发布时间: 2018-06-05 09:23:44

来源: 市场导报

分类: 国内动态


近日,绍兴(楼盘)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丰惠分局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成功处理一起房屋买卖消费纠纷,标的物货值高达240万元,最终调解双方达成意向,为消费者挽回11万元的损失。

5月7日上午,当事人黄先生和张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丰惠分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得知:今年4月11日,当事人黄先生和张先生向上虞某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丰惠镇某小区的3处房产,总金额约为240万元,于当日签订认购协议,向甲方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1万元作为意向金,并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签约付首付。作为乙方,当事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甲方有权作废该协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而黄先生和张先生由于人在异地,路途遥远且手机联系不到甲方,导致4月30日之前未能前来办理正式的购房合同。5月7日上午,因不想再认购此房,两人前来上虞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但由于已过约定时间,该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认购协议规定,不予退还意向金。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认为,当事人作为乙方虽然已过了约定时间,甲方按照认购协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意向金,但由于当事人不在本地,且中间试图通过手机联系甲方未成功情有可原,且11万元对于当事人来说损失巨大,于是当即联系该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调解。

由于认购协议中的上述规定,甲方态度坚定,坚决不予退还意向金,调解遇困。工作人员为挽回消费者损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

最后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向:黄先生与张先生均自愿同意由该小区售楼处转卖以上三套房源,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后退还黄先生与张先生的定金款项共计壹拾壹万元整,退还时所产生的刷卡手续费用由黄先生与张先生自行承担。

5月23日,三套房源被成功售出,该置业有限公司已于当日退还11万元意向金,至此这起标的物货值高达240万元的消费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 fuya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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