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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南京分行:江苏地区严禁首付贷或零首付

发布时间: 2016-03-29 09:01:31

来源: 央行

分类: 其他楼讯


3月28日,据央行网站消息,央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江苏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同时,江苏省金融部门要密切关注南京、苏州等部分城市因房价较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通知》指出,当前,江苏房地产市场走势分化明显,既存在局部地区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库存较高的压力,又出现了南京、苏州等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江苏省金融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真正落实好。一方面,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稳妥有序消化去化周期较长的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南京、苏州等部分城市因房价较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业务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

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而后央行网站还发布了对上述通知的解读,解读中提及发布上述《通知》的原因在于,随着一二线城市房价量价齐升的背景下,出现了以下不良现象:

1、部分城市的少数购房者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P2P平台、互联网众筹、消费金融贷款等渠道筹措的借贷资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现象;

2、个别地方出现以“假离婚”等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现象。

3、极个别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网点在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过程中,未能严格、规范地执行,导致市场上存在“首次购买”与“购买首套”概念混淆的情况。

针对上述不良现象,《通知》对对江苏辖区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主要包括:

1、严格禁止“首付贷”或“零首付”。

2、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关系,防止“首付分期”等行为。对提供“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从信贷风险控制的角度,一经发现应当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3、商业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并借助征信手段惩戒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做实“面签面谈”,充分核验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和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性,禁止居民家庭借助 “假离婚”、“假按揭”等行为办理按揭业务。对于书面承诺函不实的,以及“假离婚”等弄虚作假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在支持居民正常购房的同时,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 fuya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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