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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市场 这八大陷阱要注意【阜阳楼盘网】

发布时间: 2017-03-27 13:40:25

来源: 阜阳楼盘网

分类: 二手房产楼讯


面对二手房市场乱象依然存在的现状,记者了解并梳理出了二手房中介市场普遍存在的八大陷阱。

1、虚假宣传

在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观望状态时,房产中介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吸引客户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常见的虚假宣传方式包括:虚构房源、虚标价格吸引客户;以低税费、低佣金为诱饵诱骗客户;夸大房屋价值、哄抬房价催促客户购买。

2、虚假承诺

房产中介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进而锁定交易。如向卖方承诺房屋交易款为净到手价、无需支付任何佣金、税费,但承诺内容不写入格式合同,交易完成后反而再依据格式合同佣金条款起诉卖方追讨佣金。向卖方承诺佣金和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但签订空白格式合同后,私自填写合同、约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佣金,待交易完成后再向卖方起诉追讨。

3、隐瞒事实

房产中介将买卖双方隔开谈判,隐瞒房屋产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贷款信息、司法查封信息、他项权信息、房屋被他人承租信息以及双方要求的交房时间、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税费承担等信息。

4、违规收费

包括看房时的“看房费”,定房时的“意向金”,审税时的“审税手续费”,贷款时的“按揭手续费”以及“公关费”、“好处费”、“帮助过户费”等。此外,有中介在收取定金时言明是定金,退还时却说一半是定金、一半是佣金,对于一半佣金不予退还。

5、强迫交易

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后,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暂扣卖方的房产证,并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买卖双方试图终止居间服务协议,有些房产中介会以扣留产权证、收取定金不退还等事由强迫买卖双方继续交易。

6、不合理条款

在房产中介中,经常出现不合理条款有:“买卖双方有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该方签署人应向居间方支付房屋总价的3%,作为居间方的劳务费。”“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另外,“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等,都是不合理条款。

7、恶意网签

当买卖双方拒绝与中介继续合作或房屋买卖无法完成、无法继续进行时,一些房产中介会以网签备案不撤销为条件,要求买卖双方签订自认违约的书面材料。因为在网签备案不撤销的情况下,卖方将无法向他人出售房屋(即不能一房二卖),买方再购买其它房屋时,也将会陷入购买“二套房”的窘境。

8、违规放贷

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买方的购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资金池中,并利用这部分资金违规高息贷出,作为其他消费者的“首付贷”,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 fuya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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