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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涨价卖家反悔,买家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 2017-06-06 09:00:05

来源: 阜阳楼盘网

分类: 二手房产楼讯


最近阜阳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又起波澜,交易多了纠纷也紧随而来.随着房价的高涨,即使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一些卖家也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按约出售房屋。

小编近来接到了不少买家的咨询,纷纷询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小编研究后发现了一些共同点:

一是纠纷各方签订的往往是在中介参与下的“居间合同”,但该居间合同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所有要件;

再者就是合同对卖家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者违约金约定的过低,除了双倍返还定金的之外,卖家违约受到的惩罚过低,其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其因违约而赔付卖家的损失。

打个比方,

定金为2万,房价上涨了6万,根据合同,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万,实际只损失2万,卖家违约可获得约4万元的利益。这也正是卖家违约的动力所在。

是不是这样卖家就可以肆无忌惮毁约,买家只能所有的委屈都自己咽了呢?

小编告诉你,不是的!“不诚信之人”自有法律来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看到“继 续 履 行”四个大字没有!

买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什么意思?

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买家,卖家不愿卖,法院判决强制卖家卖。

不过!如果卖家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其他买家了,过户手续都已经办了,那么法院也没办法让卖家继续履行了。

那怎么办呢?就这么放过不守信诺的卖家了?

且别急!还有一招在等着TA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违约金约定的过低,但法律是允许受损方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来主张违约责任的,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房价的涨跌是正常的市场行情,买卖双方都应有预见,所以房价上涨的该部分利益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后买家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属于买家。

即使房子已经不能继续卖给买家了,买家仍可以向法院要求卖家赔偿因房价上涨而遭受的损失。

所以,二手房涨价后卖家反悔,买家你别慌,自有法律保障你的权益!

责任编辑: wen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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