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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太和县拍卖出让四宗居住用地 起拍价最高221万元/亩

发布时间: 2018-07-17 16:15:37

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分类: 土地市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H[2018]-28号宗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此前有未履行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TH[2018]-27、TH[2018]-28、TH[2018]-29、TH[2018]-30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竞买人近两年内在太和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未发生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方可参加该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函》。

三、竞买资格及宗地要求:

1、TH[2018]-28号宗地竞买人必须配建一所9班独立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指定单位,不动产权证登记到指定单位名下。

配建10套户型在12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安置房必须为同一单元1-5层,由县国投公司按成交地价确定的楼面地价加上适当的建安成本(2600元)确定回购综合单价。付款方式:在竞得人缴纳全部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给竞得人总购房款的20%作为诚意金;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资料移交并交付房屋钥匙后1个月内,县政府按房产测绘单位测绘核准的面积结算剩余全部购房款。

2、TH[2018]-30号宗地竞买人配建一座不少于60平方米的对外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管局指定单位,不动产权证登记到指定单位名下。

3、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6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8月6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足额转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7日12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18年8月9日下午15时。

七、拍卖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土地交易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各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太和县境外的,报名时需承诺自竞得之日起40日内,在太和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1、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出让人可在当地媒体、宗地现场或竞得人经营场所发布催缴通知;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

受让人足额缴纳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12、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联 系 人:赵 兵 张 杰

太和县国土资源局 太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 lin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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