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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出让一宗约14亩商业用地 竞得者需修复城门楼及粮仓!

发布时间: 2019-12-31 10:34:50

来源: 阜阳楼盘网

分类: 土地市场


阜阳楼盘网讯:

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此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太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竞买资格及宗地要求:

  1、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2、竞得人需对相邻地块上保留的城门楼、五栋独立老粮仓和两栋老长条房修复改造,修旧如旧,保持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改造风格由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管。

  3、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必须与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签订保留建筑的国有资产租赁协议。租地条款为:租期20年,5年一调租,租金每五年上涨5%;首期租金每年70万元,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协议模板附后)。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9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月19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足额转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月19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20年1月21日下午15时。

  七、拍卖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太和县TH[2019]-5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太规中心设〔2019〕2号)、《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竞买人申请联合竞拍的,报名时提供联合竞拍的申请材料,报名时需承诺自竞得之日起40日内,在太和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并明确新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竞买人计划成立项目公司的,需在报名时提供新公司预注册名称、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出让金缴纳期限: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的50% ,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出让人可在当地媒体、宗地现场或竞得人经营场所发布催缴通知;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受让人足额缴纳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12、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联 系 人:赵 兵 侯建宇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xu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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